立法局和法律事务、收集、系统和电信总分局已采取其职...
该法令是为了行使第 966/20 号必要性和紧急法令第 3 条以及1997 年 7 月 10 日第 618 号法令及其修正案和补充案第 7 条赋予的权力而发布的。 因此, 联邦公共税收管理局联邦局长决定: [相关内容] 第 1 条.-按以下方式修改第 4,816 号一般决议及其修正案: a) 将第 7 条第一款中的“直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(含)”改为“直至 2020 年 12 将第 24 条第一款中的“2020 年 11 月 30 日之前”改为“2020 年 12 月 15 日之前”。 c) 将第 39 条第 1 款替换为以下内容: “分期付款将于每月 16 日到期,并将通过银行账户 (39.1.) 中的直接借记程序取消,其中第一笔付款将在如下所示的适当月份中取消: 1. 2020年11月30日(含2020年12月)之前提交的计划。年12月1日至15日(含2021年1月)期间提交的计划”。 d) 将第 41 条 i) 款替换为以下内容: "i) 分期付款的到期日为每月 16 日电报号码数据将通过银行账户中的直接借记程序取消,其中第一笔付款的到期日为以下所示的适当月份: 1.再融资计划截至2020年11月30日,含:2020年12月。 2. 2020年12月1日至15日(含2021年1月)期间再融资的计划。” e) 将第 42 条 g) 款替换为以下内容: "g) 分期付款的到期日为每月 16 日,并将通过银行账户中的直接借记程序取消,其中第一笔付款的到期日为以下所示的适当月份: 1. 重新制定计划截至2020年11月30日,包括2020年12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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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0年12月1日至15日期间重新制定的计划,包括2021年1月。” f) 将第 43 条替换为以下内容: “第 43 条:按照本法第 4 条 b) 节的规定,在本制度规定的“有条件”框架内遵守支付便利计划的纳税人和责任人,自 12 月起, 2020 年 12 月 15 日(含)尚未获得“MiPyME 证书”的,必须重新制定正式提交的计划,使其适应该条“其他纳税人”- 的 e) 款中提到的纳税人规定的条件。 在这种情况下,责任人员将有十五 (15) 个行政工作日(从上一段提到的日期算起),通过“我的设施”系统重新制定计划,否则其到期将按照第 6.5 点的规定进行操作。第 27,541 号法律第 13 条 c) 款及其修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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